1、申请 【窗口提交】
2、受理 符合受理条件,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口头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逾期没有收到补正材料通知的,即视为申请自动放弃。不符合受理条件,不予受理。
3、实人认证 不需要
4、审核 审查后对符合办理条件的进行核对确认
5、审批 根据审核结果,作出相应的批示意见
6、办理进程查询 申请人可通过江西省港航管理局办公电话查询。
7、办理结果 给予核准的,核发《船舶名称核定使用/变更通知书》交申请人不予核准的,不予注册并说明理由。
8、送达方式 【当场送达】 【现场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