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聘用干部的受聘期限,一般二至三年。聘用期满后,合同自然终止。受聘人员表现好,用人单位工作需要的,经双方商定,可以签订续聘合同。
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用人单位可以解聘:
1:不能履行合同的
2: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任工作的
3:违犯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给工作造成严重损失的。
4:聘用人员受聘期间被除名、开除或被劳动教养、判刑的,聘用合同自行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