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照科目四考试(即科目三安全文明常识考试)需要身份证。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
第五十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考试业务的流程和具体事项为:
(一)考试员自我介绍,讲解考试的操作、流程、纪律等要求。
(二)核对申请人身份证明,确认申请人身份。
(三)按照有关技术标准进行考试和评判。考试评判不合格的,可以当场补考一次。
(四)制作或者填写考试成绩表,当场公布考试成绩,由考试员和申请人共同在考试成绩表上签名。对考试不合格的,要讲评原因。
(五)各科目考试结束后,应当检查整理考试音视频监控资料,并按规定保存。考试成绩自动上传或者录入计算机管理系统,考试成绩表移交受理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