漏项和缺项的处理方法

更新时间:02-04 综合 由 迟暮。 分享

分两种情况:

一、如果采购清单缺漏项,属于招标人失误,可不再重新评审或招标,因为对所有投标人都是公平的。后期实际发生时应再计入结算总价。参考文件:《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08》4.7.3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造成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对应的综合单价按下列方法确定:

1、合同中已有适用的综合单价,按合同中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

2、合同中有类似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综合单价,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

二、如果采购清单中已含有该项目列项,但投标人漏项、未报价,则视为此漏项含在其他项目报价中,由投标人自己承担。不再额外增补费用,不需要重新评审。

漏项和缺项的处理方法

1、

评标过程中对计算错误、漏项和缺项的处理方法 如何处理投标文件的计算错误、漏项和缺项,是评标活动的一大难题,主要是因为对于投标文件的计算错误、漏项和缺项归于重大偏差还是细微偏差认定不太容易。 在完成了初步评审后,评标委员会将仅对在实质性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将逐项列出各投标文件的全部细微偏差。所谓细微偏差是 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

2、

不 公平的结果。 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评标委员会应当书面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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