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北海籍学生(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即可)
(1)具有北海户籍的学生
(2)具有北海户籍,且已办理回朝阳区升入初中手续的在外区及外省市完成小学教育的学生。
2、非京籍学生(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即可)
(1)非本市户籍但学籍在朝阳区的已完成小学教育的学生
(2)持有区教委开具的《台胞子女就读批准书》、全国博士后管理部门开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及其父(或母)的《进站函》、部队师(旅)级政治部开具的随军家属证明及现役军人证件、区侨务部门开具的《华侨子女来京接受义务教育证明信》等证明且家庭实际居住地址在朝阳区(凭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已完成小学教育的学生
(3)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工作或者居住,且持有《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朝阳区中小学就读证明》的非本市户籍且学籍在外省市的已完成小学教育的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