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通用文字以什么为标准

更新时间:02-03 综合 由 暮夏 分享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以《汉语拼音方案》作为标准。1958年2月11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批准颁布《汉语拼音方案》。1955年来,汉语拼音的推行取得了丰硕的成果。 

国家通用文字以什么为标准

国家的通用语言文字以《汉语拼音方案》为基准。

普通话文字是指普通话和规范汉字,普通话以北京话为标准音,北方话为基础方言,典范现代白话文萧为语法规范。

中文和普通话不一样。 普及普通话不是人为地消灭方言,主要是为了消除方言隔阂,有利于社会交往,与人民使用传承方言并不矛盾。 普通话作为联合国的工作语言之一,已成为中外文化交流的重要桥梁和外国人学习汉语的首选语言。

规定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哪个范围 规定国家通用语言的文字标准。 汉语拼音为标准的汉语,普通话以北京话为标准,一般指北方话,之所以全面使用普通话,是为了更方便交流,减少方言方言的隔阂,普通话已成为联合国的交流语言之一。

扩展资料: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全国通用,包括民族自治地区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 本法第二章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作了规定,明确规定了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情形。 具体而言,《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适用于国家机关、学校、出版物、广播电台、电视台、电影银幕、公共场所设施和招牌、广告、商品包装和说明、企业事业组织名称、公共服务行业和信息技术产品等范围,只需引导个人使用语言文字,不予干涉。

语言规范标准:《语言文字规范(GF 0011-2009):汉字部首表》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自本规范实施之日起,《汉字统一部首表(草案)》(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国家出版局1983年)废止。 本规范由教育部语言文字信息管理部门提出。 本规范由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审定委员会审定。 本规范由教育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发布。 本规范起草单位: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研究所汉字与汉语拼音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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