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之前的养老金计算办法是,基础养老金为统筹区上年度的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由于当时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比较低,所以基础养老金不会很高。比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1000元,基础养老金就只有200元。基础养老金不和缴费基数挂钩,也不和缴费年限挂钩。
个人账户养老金是按照个人账户总额除以120,不分年龄,男女都是一个计算办法,50岁退休和60岁退休都是除以120。但是缴费年限长,缴费基数比较高的人个人账户余额就会更高,个人账户养老金也就会更高。由于当时单位缴费部分要按照一定的比例划入到个人账户,个人账户的划入比例为11%,主要的差别是通过个人账户养老金来体现的。
2006年以前退休金计算办法
2006年企业退休人员在职期间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按浙劳社老(2006)154号文件规定计发的月基本养老金低于舟山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40%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予以补足,即月基本养老金为594元。
(二)2006年1月1日起新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实行后,“中人”地方性物价生活补贴(每月45元)和“新人”海岛津贴(每月15元)均不再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