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籍管理规定:凡年满六周岁(当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儿童,应当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依法送入小学接受义务教育。
小学新生初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学校应为其接续或采集录入学籍信息,从学生入学之日30天之内为其接续学前学籍信息,并建立小学生电子学籍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