肯定可以。
    教师跨系统、跨县区调动一般每年进行一次,每年4月10日前提出申请,逾期或中途原则上不办理本学年的调动手续。
     教师应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研究决定,校长签署意见后交局人事科。经局党委研究同意后,方可申请发出商调函。
     商调函在每年6月15日以前发出,7月30日前必须收到对方接收单位的商调回执。
     收到对方接收单位调动介绍信后,由局人事科办理一切调离手续。
      每年8月15日前还未收到对方接收单位调动介绍信的,视作不再调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