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四川水利厅高级职称评审条件

更新时间:01-22 综合 由 囚人 分享

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三)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四)任现职以来,申报前规定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

第六条 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的任职年限基础上延迟申报评审:

(一)受到记过以上党纪政纪处分或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处分(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二)对存在伪造学历、资历,或申报业绩、成果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或伪造试验数据等学术不端行为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一票否决制”,取消当年申报资格,且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

(三)工作严重失职,造成恶劣影响的取消当年申报资格,且从次年起2年内不得申报

(四)每出现1次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者,延迟1年申报。

第七条 对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统一要求,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

第八条 全面实行岗位管理、工程技术人才素质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

第九条 任现职期间,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和《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贯彻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6〕2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专业技术工作实际需要,参加继续教育并达到规定要求。

第十条 已取得非水利电力工程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取得该资格后从事水利电力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以上,符合本申报评审条件的,可根据专业技术能力和工作业绩,申报评审水利电力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等级不得高于其现有专业技术职务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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