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程以下:
1、考生本人参加高考的证明(有就读学校的考生所在学校出具,无就读学校的社会考生由县级招生考试机构出具)。需留存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2、居民户口本(考生父母及本人)。需提供原件供审核,复印件两份留存。
3、身份证(考生父母及本人)。需提供原件供审核,复印件两份留存。
4、《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需提供原件供审核,复印件两份留存。
5、农村居民户口状况证明(村委会出具)。需留存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6、违法生育的处理情况证明(乡级卫生计生办出具)。需提供原件供审核,复印件两份留存。
7、计生办主任签字、盖章。
8、报市人口计生委最终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