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不过省外户籍首次办理港澳通行证需提供佛山签发的有效居住证,省内外市户籍居民无需居住证
详情如下:
申请材料
非本市户籍居民
广东省内户籍居民交验居民身份证原件。
广东省外户籍居民交验居民身份证原件、佛山签发的有效居住证。
在我市工作的省内户籍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须提交单位意见函。
在我市高等院校就读的非本省户籍人员
交验居民身份证原件、高等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原件(免交居住证)。
在我市就业就学的非佛山户籍人员的外省户籍年满60周岁父母和未满16周岁子女
交验居民身份证原件,提交复印件
交验非佛山户籍就业就学亲属连续缴满一年以上社保或登记备案人员工作证明(工作证等)、高等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原件,提交复印件
与就业就学亲属的关系证明原件,提交复印件。
本市户籍居民的外省户籍配偶、子女、父母
交验居民身份证原件,提交复印件
交验本市户籍直系亲属的身份证原件
交验相关亲属关系证明原件,提交复印件(配偶关系交验结婚证、子女关系交验出生证明、父母关系提交其本市户籍子女出具的书面说明)。
注: 如办理个人游签注仍需提交佛山签发的有效居住证。
所属部队驻地在我市的现役军人
交验军官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军队系统主管部门出具的办理意见函。
暂住本市的华侨
交验普通护照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交验定居国外的有效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提交《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原件。
办理地址:
佛山市、区公安机关出入境办证大厅
收费标准
往来港澳通行证80元。
一次有效签注15元。
二次有效签注30元。
多次有效签注80元。
(以上收费标准不含邮政速递服务费)
办理时间:
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为10个工作日
再次申请签注为7个工作日
非广东省户籍居民申请为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