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至1952年土地改革以什么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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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至1952年土地改革以按照等级分配。

根据中央人民政府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规定,从1950年冬天开始,在新解放区逐步开展了轰轰烈烈的土地改革运动,大体上可以分为划分群众,划分阶级和没收和分配土地三个步骤。这次土地改革是在工人阶级掌握了国家政权的条件下进行的。

1949年至1952年土地改革以什么分配

、土地改革的总路线和总政策是:依靠贫农、雇农,团结中农,中立富农,有步骤地有分别地消灭封建剥削制度,发展农业生产。

2、《土地改革法》将过去征收富农多余土地财产的政策,改变为保存富农经济的政策。此外,对小土地出租者也采取了保护的政策,不征收其出租的土地。

3、土地改革的基本内容,是没收地主的土地分给无地少地的农民,把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改变为农民的土地所有制同时,采取保护民族工商业的政策。

4、为了深入地发动群众,各地政府都派出土改工作团深入农村,发动农民群众,建立农会,组织农民向封建地主阶级开展斗争,建立了城乡最广泛的反封建统一战线。

在土改中,对于地主分子,除个别罪大恶极、民愤极大的予以镇压外,都分给一定数量的土地,让其在劳动中改造成为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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