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跨境兑换,旅行支票,信用卡,银行卡业务
(二)艺术品交易业务
(三)艺术品鉴定,经济担保和信用证业务
(四)艺术品管理业务,结构解析业务,艺术品平台业务
(五)外汇存款,汇款,贷款,担保业务
(六)贸易与非贸易结算
(七)外币票据,买卖,代理交易以及外币证券的承兑和贴现
(八)发行艺术品基金,信托等业务
(九)提供个人资产管理和增值服务,财产转让,信托,财产保护等服务
(十)提供信用证服务和担保
(十一)提供保管箱服务
(十二)买卖贵金属,宝石,艺术品,收藏品和其他贵重物品
(十三)从事中国人民银行许可的其他不违反银行业规定的工作和服务
(十四)在此基础上进行商业化,银行可以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投资银行牌照,从事投资银行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