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自南朝 宋 范晔《后汉书 霍谞传》:“光之所至,情既可原,守阙连年而终不见理。”
意思是:在情节或情理上有可以原谅之处,但从道理或法理上说就没有什么可宽恕的——最终结果还是不原谅。
理无可恕,情有可原:道理或法理上说就没有什么可宽恕的,但在情节或情理上有可以原谅之处——最终结果还是原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