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2年部分人民公社改为乡,但大部分地区是1984年3月,根据国务院文件要求,取消人民公社体制,实行社(公社)改乡(镇)。
    人民公社,是我国社会主义社会结构的、工农商学兵相结合的基层单位,同时又是社会主义组织的基层单位。人民公社化的基本特点可以概括为都“一大二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