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同点:都是不支持当事人的诉求。
不同点:前者是权利人经过了一审,二审和再审程序后,依然认为自己的权利没有实现,而向各级人民法院请求救济的后果后者,是权利人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而受诉法院认为权利人的起诉不符合本院的受理条件做出的诉讼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