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下面的方法用。
1、住院待遇:三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85%,二级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90%,一级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支付比例为95%,退休(退职)人员支付比例提高2%。
2、特殊疾病门诊医疗待遇:在职职工支付比例为80%,退休(退职)人员支付比例为85%。
3、重特大疾病医疗待遇:住院医疗费用支付比例为县级医疗机构85%,市级医疗机构75%和省级医疗机构70%门诊医疗费用支付比例为 85%,终末期肾病门诊腹膜透析支付比例为 90%,退休(退职)人员支付比例提高2%。
4、参保人员转诊转院和异地就医支付比例政策与职工医保一致。
5、职工医保按病种付费等相关配套政策规定适用于职工大额补助。
支付限额:补充医保缴费标准为190元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42万元,补充医保缴费标准为240元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4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