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申请,符合失独家庭一次性补助条件的人员按要求填报《失独家庭一次性补助申报手册》一式两份,经所在居委会或社区审议后,并向本单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及配偶所在单位证明
2、 单位初审,单位对申请人填报的《失独家庭一次性补助申报手册》以及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收养证或收养公证书、独生子女死亡证等资料进行审核
3、 主管单位审核确认,申请人所在单位将《失独家庭一次性补助申报手册》和相关材料报市级主管局(办)审核确认
4、 市人口计生局备案,市级主管单位审核确认后,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将《失独家庭一次性补助申报手册》和相关材料报市人口计生局备案
5、 资金发放,市级主管单位审核确认及市人口计生局备案后,申请人所在单位按标准向失独家庭发放一次性补助金
6、 市人口计生局汇总,市级主管局(办)于每年10月1日前向市人口计生局报送本年度《市级单位失独家庭一次性补助金汇总表》,市人口计生局汇总后向市财政局申请所需经费,并于当年年底前将资金拨付市级主管局(办),市级主管局(办)应及时将资金拨付失独家庭所在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