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调整后的深圳市峰谷分时电价高峰时段为10:00-12:00、14:00-19:00,低谷时段为0:00-8:00,其余时段为平段。
对于工商业用户来说,峰、平、谷时长不变,仍维持原来分别为7小时、9小时、8小时的安排。
且鉴于当前深圳市工商业用户峰谷比价等已满足国家有关规定,维持原工商业用户峰平谷电价比价关系、按效率设置的分档电价和实施范围不变。
而对于居民用户来说,可自主选择是否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峰平谷比价按广东省有关规定调整为1.7:1:0.38。该《通知》指出,今后将视实施情况择机将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扩大到普商业及其他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