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管的验收、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GB/T 2102-2006
本标准规定了钢管的验收、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的一般技木要求。适用于钢管的验收、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当产品标准有特殊规定时,应按产品标准的规定执行。
1、1 当产品标准无规定时,单根抽样钢管冲击试验应采用一组3个试样,一组3个试样的平均值应不小于规定值(最小平均值),允许其中有1个试样的值(单个值)低于规定值,但应不低于规定值的70%。
1、2 若单根抽样钢管的一组3个试样的结果没有满足上述规定,但低于规定值得试样不超过2个,且低于规定值70%的试样不超过1个,制造厂可从同一抽样钢管上再取一组3个试样,在第二组试样验后,如果同时满足下列条件,该抽样钢管判为合格:
a)6个试样的平均值不小于规定值
b)低于规定值的试样不超过2个
c)低于规定值70%的试样不超过1个。
如果没有满足上述条件,该抽样钢管应判为不合格。
1、3 质量证明书应由制造厂技术质量监督部门盖章,或由指定的负责人签发。
1、4 质量证明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a)厂名称
b)需方名称
c)合同号
d)产品标准号
e)钢的牌号
f)炉号、批号、交货状态、重量、根数(或件数)
g)品种名称、规格及质量等级
h)产品标准中所规定的各项检验结果(包括参考性指标)
i)技术质量监督部门标记
j)质量证明书签发日期或发货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