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依次分为三个层级,即鉴定类别(第一层级为大类,包括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等“四大类”)、鉴定领域项目(第二层级为中类,如法医病理鉴定)、鉴定分领域项目(第三层级为小类,如0101死亡原因鉴定)。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及个人申请从事有关司法鉴定业务,司法行政机关在进行审核登记时,将按照“四大类”执业分类规定来界定和许可执业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