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暂住证到期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的最后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受委托的管理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自动中止。
2、居住证持有人自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之日起30日内补办签注手续的,其居住证使用功能恢复,在居住地的居住期限连续计算超出30日补办签注手续的,其在居住地居住期限自补办居住证签注之日起重新计算。
办理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2、居住证明。包括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3、已持有的南京居住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