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三级。
      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一级保护区内禁止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二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项目,已经建成的也要由当地政府责令拆除或关闭。
      在二级保护区内可以从事网箱养殖、旅游等活动,只要按照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污染就行。
      三级保护区相比前两者要宽松一些,禁止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项目,但在不增加排污量的前提下,是可以改建的。
      另外,根据需要,当地政府应当在准保护区内采取工程措施,或选择建造湿地、水源涵养林等生态保护措施,防止污染物直接排入水源,确保饮用水安全。
三级水源保护区是什么意思
地表水三级水质标准,即符合地表水III水质要求的地表水体。即“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鱼虾类越冬场、洄游通到、水产养殖区等渔业水域及游泳区”均应符合该标准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