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小区人防工程最新规定

更新时间:02-09 综合 由 囚人 分享

城市规划区内新建各类型民用建筑或住宅小区,按照下列规定同步修建防空地下室:

(一)一类国家人防重点城市不低于地面总建筑面积的6%

(二)二类和三类国家人防重点城市不低于地面总建筑面积的5%

(三)县城不低于地面总建筑面积的4%。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批准免建、少建、缓建防空地下室,或者降低防空地下室抗力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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