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元璋的13条法律

更新时间:02-01 综合 由 凉人心 分享

一、军人有唱曲的割了舌头,下棋的砍手,蹴球的砍脚,做买卖的发配边远充军。

二、留元朝发型的拖出去阉割。

三、贱民不准穿靴者斩。

四、身上有刺青者发配充军。

五、京师若有养禽鸟的市民饿死他。

六、京师若有饮酒唱歌的也饿死他。

七、京师有做贼的,偷汉一概斩首。、乡村但有聚饮讨论时事的发配充军。

九、乡村土著不能出远门,围着发配远方

十、乡村有游手好闲的绑到官府问罪。

十一、若邻里不积极捉拿游手好闲者一并治罪。

十二、怀念元王朝,不为他所用。遁入空门之人砍头。

十三、任何居民见到了火居道士,都可以向他敲诈白银三十两,大明宝钞五十锭,如果他拿不出钱来尽管打死他,打死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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