贴牌举报和挂牌举报的区别

更新时间:01-19 综合 由 暗香浮 分享

从举报范围看,“一信多投”现象突出。当前,举报人以来访、来电、来信或通过网站、微信等各种方式,特别常以匿名形式,就可以便捷反映举报问题。由于举报成本较低,一些失实举报也大量充斥其中,有些甚至造成重复访、多头举报乱象,耗费了纪检监察机关大量的时间和精力。

从举报内容看,挂牌贴牌较多。一些失实举报举报“挂牌”“贴牌”现象明显,内容往往是编造情节、歪曲事实、捕风捉影、夸大其词,甚至颠倒黑白、恶意陷害,反映问题不实际不具体,可查性不强,明显是举报人为了达到个人目的或发泄不满,严重影响信访举报工作的正常秩序。

从举报署名看,实名举报偏少。一是联名,举报人常采用移花接木、拼凑复制,或者欺骗群众,使之签名压印,形成“群众联名”二是匿名,常以“知情人”“老党员”“见证人”等字样落款三是假名,以一个或多个虚假姓名,或冒用一个或多个他人姓名,往往无法查证。

从举报时机看,动机不良居多。这类失实举报多发生于干部提拔使用公示、换届选举期间,一些举报人为达到个人目的,采取诬告陷害方式搞打击报复,企图借机干扰组织视线,有时会严重影响一个单位或地方的干事创业氛围和政治生态。

从举报处置看,惩戒机制偏弱。由于诬告陷害的失实举报往往以匿名或体制外人员身份的形式进行,认定难度大、惩戒力度小,客观上助长了此类不良风气,同时也增加了党员干部“怕担责”的思想包袱。

失实举报处置的难点问题

锁定对象难。法律规定任何公民都有检举控告权,但法律没有规定要署实名举报。由于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工作具有特殊性和保密性,当前绝大部分的信访举报属匿名举报,尤其是恶意诬告者,常常用化名或盗用他人姓名,还有些利用不明真相的群众进行联名举报,要么找不到目标,要么找不准目标,要么难以区分联名信中是否有意或无意为之,往往致使处置搁浅。

调查取证难。当前,有较多的举报信是通过网络平台进行投递,还有一些书面的举报信也是大部分用电脑打印,通过查验笔迹来寻找和确定诬告者几乎不可能,如果其不是与被诬告陷害对象明显存在政治或经济上利益冲突的特定对象,诬告陷害行为的追查往往如同大海捞针,调查取证有很大难度。

定性处理难。虽然一些法规办法对诬告陷害处理作出明确规定,但只是笼统要求,缺乏具体可操作的适用规程,并且对于不同身份的诬告者,适用的措施不同,具体操作比较欠缺。从理论上讲,诬告与误告或错告有着本质上的区别,但在实践中,一些举报者通常会夸大问题、“添油加醋”,难以区分有意或者无意,致使在错告中带有诬告,造成在诬告行为定性时难以把握,加上难以定性。

声明:关于《贴牌举报和挂牌举报的区别》以上内容仅供参考,若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13825271@qq.com
本文网址:http://www.25820.com/all/15_686780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