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医保按年度结算,每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为参保大学生的医保待遇结算年度,当学生毕业后应该自行办理停保业务,不再享有大学生医保待遇,已入职的情况下可由单位经办人办理职工医保,没有工作的话也可自行参保居民医保或灵活就业人员社保。
大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参(续)保缴费手续的,可在缴费所属结算年度内享受医保待遇。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参(续)保缴费手续的,视为中断参保。属学校原因的,自补办参(续)保缴费手续后的次月起享受该结算年度内剩余月份的医保待遇属个人原因的,经本人申请,可补办当年度参(续)保缴费手续,并在缴费后满6个月方可享受当年度剩余月份的大学生医保待遇。在参(续)保期内办理下一结算年度缴费手续的,可享受缴费所属结算年度的大学生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