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是距离飞机起飞之前24小时,收取5%的退票费距离飞机起飞24小时以内,2小时以前,收取10%的退票费,距离飞机起飞之前2小时以内收20%的退票费。
一般规定:
1、国内客票实行明码标价,销售时一律填开实付票价,尾数四舍五入,票价金额以人民币十元为单位,具体价格以销售系统自动计算结果为准。
2、凡符合运价条件的,优先按照运价条件执行。未规定的,按照国航旅客、行李国内运输总条件执行。
3、 本规则中的 “航班起飞时间”是指客票票面上列明的航班起飞时间。“航班起飞时间前 14 天”为 14 × 24 小时,即 336 小时。 “航班起飞时间前 14 天”和“航班起飞时间前 4 小时”均精确到分钟。
4、变更和退票手续费以及票价差额均按对应航段票面价格计算。变更和退票手续费以人民币元为单位,尾数四舍五入至个位。
5、特殊产品及特殊运价的退改签规则按具体产品规定执行
南航改签机票手续费
1、 FACJDP舱(头等舱、公务舱)
航班离站2小时前(含)免费变更航班离站2小时以内及起飞后5%
2、 P1舱(头等舱)
不允许变更
3、P2舱(头等舱)
p舱公布运价的10%
4、 P3舱(头等舱)
P舱公布运价的5%
5、W(高端经济舱)Y(经济舱全价)B/M/H舱(经济舱折扣)
航班离站2小时前(含)免费变更航班离站2小时以内及起飞后10%
6、 K/U/L/Q/E/V舱(经济舱折扣)
航班离站2小时前(含)10%航班离站2小时以内及起飞后30%
7、Z/T/R舱(特殊产品舱位)
不得变更
8、 S/N/O舱(特殊产品舱位)
不得变更或按具体文件使用条件办理
9、客票乘机联必须按顺序使用,否则按各乘机联对应订座舱位的退票规定办理退票。 南航所有客票的改期、退票等费用皆以订座舱位的公布运价为基础进行收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