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面水中不大于0.05mg/L(I、Ⅱ、Ⅲ类水域)、0.5和1.0mg/L(分别为Ⅳ和V类水域)
矿物油类化学物质,是各种烃类的混合物。石油类可以溶解态、乳化态和分散态存在于废水中。冶金工业废水中的石油类污染物主要来自轧钢、钢材酸洗前的除油、有色金属加工和冶炼、选矿、机械加工等生产工艺过程。石油类进入水环境后,其含量超过0.1~0.4mg/L。,即可在水面形成油膜,影响水体的复氧过程,造成水体缺氧,危害水生物的生活和有机污染物的好氧降解。当含量超过3mg/L。时,会严重抑制水体自净过程。分散油和乳化油影响鱼类的正常生长,使鱼苗畸变,鱼鳃发炎坏死。石油类中的环烃化学物质具有明显的生物毒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