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在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如下: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及周边具体范围,由产权单位或者管理部门设置明显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警示标志,并负责管护。
(一)文物保护、保存单位和自然保护区、公园
(二)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轨道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三)加油站、液化石油站、煤气站及粮、棉、油、麻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销售、储存、使用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