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报销比例
①.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
②.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
③.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
④.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
2、起付标准
①.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②.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③.二级医院,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④.三级医院,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⑤.中药发票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
⑥.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