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规定,《建筑物变形测量规范》规定需要沉降观测范围:
1、砖混结构中采用砖墙承重的建筑物:沉降观测点一般应沿墙的长度每隔 8~10 m 设置 1 个,并应设置在建筑物的外墙转角处、纵墙与横墙的交接处及纵墙与横墙的中央、建筑物的沉降缝 两侧。
2、框架结构的建筑物:沉降观测点应设在每个桩基或部分柱基上部。
3、新建筑物与原有建筑物连接处的 两边应设置。
4、烟囱、水塔、油灌等其它类似的构筑物,应沿周边对称设置。
一层厂房桩基沉降观测要求
二、三级、多层建筑物和低层建筑物平均沉降速度≤0.10mm/d,最大沉降速度≤0.12mm/d(2处),一级、高层建筑物平均沉降速度≤0.06mm/d,最大沉降速度≤0.08mm/d(2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