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操称魏公前没有爵位,只有一个丞相。
东汉末,曹操置列侯、关内侯、名号侯、关中侯、关外侯、五大夫共六等爵,取代了自秦汉以来的二十等爵制度,以赏功劳。
曹丕践阼后,在黄初年间有过调整,在列侯之上加王、公爵位。王爵在黄初三年(222年)置郡王,黄初五年(224年)改为县王,太和六年(232年)复为郡王。公爵则置郡公、县公、乡公三个级别。保留曹操创立的名号侯、关中侯、关外侯、五大夫作为赐爵,仍虚封、无食邑。
咸熙元年(264年),始置公侯伯子男五等爵制度,与王爵、列侯等并置置王、公、侯、伯、子、男、列侯、关内侯、名号侯、关中侯、关外侯。此后为历朝所沿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