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际级运动健将: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
在国际军体理事会军事五项世界锦标赛或世界军人运动会比赛中,获得个人总分前三名者男于个人成绩达到5490分者,女子个人成绩达到5300分者获团体总分冠军的编队队员,男子个人成绩达到5470分者,女子个人成绩达到5270分者。
二、运动健将: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运动健将称号。
(一)在国际军体理事会军事五项世界锦标赛或世界军人运动会比赛中,获得个人总分第四至六名者男子个人成绩达到5450分者,女子个人成绩达到5250分者获团体总分冠军的编队队员,男子个人成绩达到5400分者,女子个人成绩达到5200分者。
(二)在全军运动会比赛中(无全军运动会的年度则在总参军训部组织的达标考核中,下同),男子个人成绩达到5480分者女子个人成绩达到5350分者。
三、一级运动员:
在国际军体理事会军事五项世界锦标赛或世界军人运动会比赛中,获得个人总分第七至八名者在全军运动会比赛中,男子个人成绩达到5350分者,女子个人成绩达到5250分者。
四、二级运动员:
在全军运动会比赛中,男子个人成绩达到5300分者,女子个人成绩达到5200分者。
五、三级运动员:
在全军运动会比赛中,男子个人成绩达到5250分者,女子个人成绩达到5150分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