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之谓失其本心的之

更新时间:01-16 综合 由 浅殇 分享

作代词,代指这件事,此处的“之”代指上文出现的种种人心的变化。说的是这种人心的变化是丧失了人固有的本性。

出自先秦孟子《鱼我所欲也》,是孟子以他的性善论为依据,对人的生死观进行深入讨论的一篇代表作。强调“正义”比“生命”更重要,主张舍生取义。

选段原文:

一箪食,一豆羹,得之则生,弗得则死。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焉!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与

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宫室之美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之奉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谓失其本心。

译文:

一碗饭,一碗汤,吃了就能活下去,不吃就会饿死。可是呵叱着给别人吃,过路的饥民也不肯接受用脚踢着给别人吃,乞丐也不愿意接受。(可是有的人)见了优厚俸禄却不辨是否合乎礼义就接受了。这样,优厚的俸禄对我有什么好处呢

是为了住所的华丽、妻妾的侍奉和熟识的穷人感激我吗从前(有人)为了(道义)(宁愿)死也不愿接受(别人的施舍),如今(有人)却为了住宅的华美而接受了从前(有人)为了(道义)(宁愿)死也不愿接受(别人的施舍),如今(有人)却为了得到妻妾的侍奉而接受了。

从前(有人)为了(道义)(宁愿)死也不愿接受(别人的施舍),如今(有人)却为了让所认识穷困贫乏的人感激他们的恩德而接受了它。这种(行为)难道不可以停止吗这就叫做丧失了人的天性(指羞恶廉耻之心)。

扩展资料:

相关赏析:

孟子从三个方面论证了舍生取义的意义。其一,“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

这几句论证说:生命是我珍爱的,但还有比生命更为我所珍爱的(指正义),所以不能做苟且偷生的事死亡是我厌恶的,但还有比死亡更为我所厌恶的(指不义),所以有时对祸害(死亡)不愿躲避。这是从正面论证义比生更珍贵,在二者不可兼得时应该舍生取义。

其二,“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避患者何不为也”这几句论证说:如果没有比生命更为人们所珍惜的,那么凡是可以用来保全生命的手段哪样不能用呢!

如果没有比死亡更为人们所厌恶的,那么凡是可以用来避免祸患(死亡)的事情哪样不能做呢!言外之意是:这样下去,人们的行为不是会变得无所不为、卑鄙无耻了吗这是从反面论证义比生更珍贵,在二者不可兼得时应该舍生取义。

其三,“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辟患而有不为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

这几句论证说:通过这样的手段(指不正当的手段)就可以保全生命,而有的人不愿意采用通过这样的办法(指不正当的办法)就可以避免祸患(死亡),而有的人不愿意去干。

所以,还有比生命更为人们所珍爱的(指义),还有比死亡更为人们所厌恶的(指不义)不单是贤人有这种重义之心,而是人人都有,只是贤人没有丧失罢了。这是从客观事实论证义比生更珍贵,在二者不可兼得时有人舍生取义。通过论证,文章开头提出的中心论点就成立了。

此之谓失其本心的之

意思是说的这些话并不是自己内心中想说的所做的一些东西,也并不是自己期待的,只有当你好好的从这个世界之中生活,才能够从这个世界之中获得更多的快乐,才能够让你的生命变得更加踏实,让这些东西变得更有趣。生命才会变得更加的美好。

此之谓失其本心的之

之-释义:代词,指代人的本心。

此句意思就是:这就叫做丧失了人所固有的羞恶之心。

出自先秦孟子及其弟子的《鱼我所欲也》: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谓失其本心。

译文:以前有人为了大义宁死也不愿接受,现在为了认识的穷人感激自己接受了它。这种做法难道不应该停止吗这就叫做丧失了人所固有的羞恶之心。

声明:关于《此之谓失其本心的之》以上内容仅供参考,若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13825271@qq.com
本文网址:http://www.25820.com/all/15_691628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