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确认函与借条区别很大。前者是一个合同邀请或者邀约,不能据此确认债权的存在,只有对方收到并签名确认后方可确认债权有无,而后者是确认债权的有效凭证如果体现在诉讼中,前者不能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后者则能够支持原告诉求,当然原告明知被告利用借款违法犯罪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