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平等指在适用法律上的平等,严格地说,它由四部分组成:
一是权利平等,即所有的公民平等地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二是义务平等,即所有的公民平等地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三是法律适用平等,即国家机关在适用法律时平等地对待所有的公民,在保护或惩罚上一视同仁,不可因人而异
四是法律界限平等,即任何组织或个人都没有超出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这四部分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它们的统一构成了法律上的平等权。
机会平等是指在面对有利的时间情景中,每个人都有能力利用这种有利条件。并且在抓住这种条件的时候不存在先后和不受其他任何人为因素影响。
机会平等又称机会均等,是一种理想状态。指的是人们在同样的考试或者面试中具有相同的资格而不会因为外在的客观因素而导致机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