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动火工作票的有效期为24小时,特殊情况需超过时限,必须由动火负责部门提出方案,报送安全监督部门、消防部门及单位主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
一级动火是指凡在危险爆炸区域(1、2区),即甲、乙油品油罐区、桶装油品储存区(库、棚)灌桶间、油泵房、铁路公路收发油栈桥、码头、修洗桶间、隔油池及污水处理设施的爆炸危险范围(1、2区)内的动火,以及虽移出危险区域但装过甲、乙类油品的油罐车、油桶、输油管线等的动火。
为严格对动火作业的管理,区分不同动火级别的责任,对动火许可证应按以下程序审批:
1、特级动火 由动火部门(车间)申请,厂防火安全管理部门复查后报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终审批准
2、一级动火 由动火部位的车间主任复查后,报厂防火安全管理部门终审批准
3、二级动火 由动火部位所属基层单位报主管车间主任终审批准。
一级动火时间有效期
一级动火的有效时间是8小时。
一级动火是指在甲、乙类火灾危险区域内动火的作业。甲、乙类火灾危险区域是指生产、储存、装卸、搬运、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或挥发、散发易燃气体、蒸汽的场所。凡在甲、乙类生产厂房、生产装置区、贮罐区、库房等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内的动火,均为一级动火。其区域为30米半径的范围,凡是在这30米范围内的动火,均应办理一级动火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