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6年董必武提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这两句话,现在看来无疑是振聋发聩的箴言,可是在当时却因为“太前卫”一度受到冷遇。
董必武是中国司法事业的拓荒者和探索者,这也注定了他要穿越漫漫长夜,饱受煎熬与苦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