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岛为经济特区。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经过一系列考察研究,1980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批准国务院提出的在深圳、珠海、汕头、厦门设置经济特区,1983年4月国家增设海南岛为经济特区,兴办经济特区,是发展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交流的重要形式和途径
1983年设置的经济特区有什么
1983年设立广东汕头经济特区
1983年7月8日,邓小平对几位中央负责同志说:“要扩大对外开放,现在开放得不够。”“这是一个战略问题。”1984年初,邓小平到深圳、珠海,厦门三个经济特区考察。邓小平考察回京后同几位中央负责同志说:“我们建立经济特区,实行开放政策,有个指导思想要明确,就是不是收,而是放。”“除现在的特区之外,可以考虑再开放几个港口城市,如大连、青岛。这些地方不叫特区,但可以实行特区的某些政策。我们还要开发海南岛,如果能把海南岛的经济迅速发展起来,那就是很大的胜利。”
1983年设置的经济特区有什么
1983年4月,党中央、国务院批转了《加快海南岛开发建设问题讨论纪要》,决定对海南岛也实行经济特区的优惠政策。1988年4月的七届人大一次会议正式通过了建立海南省和海南经济特区两项决定,海南岛成为我国最大的经济特区。创办经济特区迈出了我国对外开放的第一步。邓小平评价经济特区“是个窗口,是技术的窗口,管理的窗口,知识的窗口,也是对外政策的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