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乡镇常住人口标准是不低于3万人。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印发山东省设立镇标准和山东省设立街道标准通知要求,山东省设立镇标准的基本条件与指标中提出,拟设镇的乡辖区常住人口不低于3万人,建成区常住人口不低于0.5万人。拟设镇的乡建成区面积不低于1.5平方千米。经济发展方面,拟设镇的乡连续两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或人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位居所在设区的市所辖乡的前30%,同等条件下人均值高的乡优先调整。
乡镇常住人口标准
按照我国行政区域的设置标准,作为镇的人口规模至少要达到20000人以上,且土地面积不能太小,管辖的行政村不能少于5个,否则就只能作为乡一级。这也是我国乡镇级从乡级到镇级设置演变的一个重大转折,动因就是随着人口增长规模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