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文化权利和自由的含义

更新时间:02-02 综合 由 阑珊 分享

1、定义方面:

自由是人的合理的自主状态或相对的独立性,自由的根据虽然在于人的自身素质和能力,但与社会制度关系极大。

权利就是在特定的社会制度中被认可的自由,而权力则是社会为了兑现这一认可协助权利实现的必不可少的辅助手段。它是权利的聚合与转化的结果。它由权威和强力构成。

2、应用角度方面:

自由来源于权利,也服务于权利。权力协助权利实现的办法就是通过制定和实施行为准则来建立和维持一种社会秩序,从而为权利的实现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

而法律就是诸种社会权力中具有综合性和地位最高的社会权力,即政治权力所制定的行为准则。

3、含义方面:

其一是,自由具有合理性、正当性,这意味着其存在对别人的自由、乃至于全人类的自由有价值,能促进或增加这些自由,起码能与其它自由相容,不会妨害其他人的同样自由

其二是,它得到周围人的尊重和所在组织的保护,因而在其受到侵犯时还会借助于所在组织的力量排除之。

社会文化权利和自由的含义

社会文化权利,公民依法享有的文化教育精神方面的权利。根据1966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规定,社会文化权利主要包括:家庭及其儿童获得广泛的保护和协助权、婚姻自由、母亲儿童受特别保护权获得相当的生活水准权有权享有能达到的最高的体质和心理健康的标准受教育的权利尊重父母和(如适用时)法定监护人为他们的孩子选择非公立的但系符合于国家所可能规定或批准的最低教育标准的学校,并保证他们的孩子能按照他们自己的信仰接受宗教和道德教育参加文化生活、享受科学进步及其应用所产生的利益,对其本人的任何科学、文学或艺术作品所产生的精神上和物质上的利益,享受被保护之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公民的社会文化权利包括:受教育权进行科学研究、文艺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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