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不放过”原则是安全事故处理事故原则
具体是:
(一)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
(二)事故责任者和应受教育没有受到教育地不放过 
(三)没有采取防范措施地不放过。
随着安全事故处理的严厉化的深化,现在引化为安全事故“四不放过”原则(即国家对发生事故后的处理原则):
(一)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
(二)事故当事人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三)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
(四)事故单位没有制订切实可行的预防措施不放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