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由本人和家长或法定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同意—报县(市、区、特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后—安排到下一年级就读。
2、复学的学生由县(市、区、特区)教育行政部门报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学生会被安排到下一年级就读。
3、复学条件是学生休学期满。
4、复学所需材料:由本人和家长或法定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因传染病或精神分裂症休学的学生,还须持县级以上医院病愈证明),填写《贵州省普通高中学生休学复学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