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压证属于特种作业证。
依据国家安监总局有关规定:“特种作业操作证遗失,应当向原考核发证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原考核发证机关审查同意后,予以补发。”特种作业证件由市安监局进行办理及补办。
特种作业证件至少有安监总局、质检总局、建设部考核并发证。
特种作业人员不得伪造、涂改、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特种作业操作证,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统一式样、标准及编号(但特种设备操作资格证格式与此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