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三调中的农用地包括以下地类:一是耕地(水田、水浇地、旱地)、园地、林地、草地(天然牧草地、人工牧草地)等传统的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地类。
二是坑塘水面、水库、沟渠等农业水利用地。
三是养殖场用地、种植业管护房、农产品保鲜存储、分拣包装、晾晒场、养殖水面等设施农用地和农村道路等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