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超过3个工作日。与案件无关的财物应在3日内解除措施退还当事人。对涉案财物采取措施时,要为违法犯罪嫌疑人及其所扶养的亲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和物品。
如果经查明被处置的财物确实与案件无关,应在3日内解除措施,并退还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