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女村民轻信巫师驱鬼治病木桶内被活活蒸死
2016年2月27日,四川省广元市渔龙村一农妇轻信巫师用木桶熏蒸能驱鬼治病,而被活活蒸死!
“她就是坐在这个木桶里被蒸死的,当时我是听到她那痛苦的哭喊声赶来的。她患病几年了,想了很多办法都没有治好,没有想到他们会用这种办法来给她治病。”
据四川省广元市渔龙村村民刘军讲,2月27日晚9时许,他同其他村民听到了邻居李某很伤心地大声哭喊着,便不约而同来到她家一探究竟,发现是李某的家人请来当地巫师樊某和胡某在给她做道场驱魔治病。
村民们看到李某被装进密封的木桶内正用柴火在热蒸,李某在桶内大呼受不了想出来。有村民便叫正在实施法术的巫师赶快放人出来,否则要出人命。不料,巫师却说那哭声不是李某所发出的,而是缠在她身上的魔鬼在受了他们的法术在叫,并称再坚持一会儿就可以驱走李某身上的鬼魂了。
随后,村民们强行将痛苦挣扎的李某救了出来,发现她脸上已变成乌色,无法站立。村民们有的去找医生,有的扶她进屋休息。遗憾的是,李某被村民们救出后不久便失去了生命体征,经赶来的医务人员抢救无效死亡。
2、河南鲁山连杀8人灭门案:因邻居装镜子影响自家风水
2014年河南平顶山村民李领涛因邻居装镜子影响了自家风水,怀恨在心,将邻居一家8口残忍杀害。
据调查,李领涛因对门邻居张某,在大门上安了个镜子,李怀疑邻居家的行为影响自家住宅风水,遂对张某及其家人心生怨恨,伺机报复。
2014年5月20日晚,李领涛先后到被害人住处,持铁棒、斧子、瓦刀等工具行凶,导致7人死亡1人重伤,随后受重伤人员也在送往医院途中经抢救无效死亡,包括3名小孩、2名老人和3名成人。案件共涉及三个家庭,其中被害人共两户,为兄弟关系。41岁的行凶人员李领涛在行凶后投案。一审被判死刑。
3、老太信巫婆认为俩月大孙子是“害人精”将其遗弃
被“巫婆”蛊惑,六十多岁的老太太怀疑仅出生两个月的孙子是个“害人精”,竟瞒着儿子儿媳将襁褓中的孙子遗弃在树林中。
2015年7月29日晚,亢彩芹两个多月大的孙子发高烧,浑身发青。亢彩芹想到此前有一个“巫婆”来她家中讨水喝,看到其孙子时说:“这个小孩只能活3个月,如果不把他丢掉,家里会有大灾大难。”
她顿时觉得“巫婆”的话很灵,便趁儿子儿媳不备之机,将襁褓中的孙子扔到南湖河堤的树林里。
回家后,当儿子儿媳询问孩子的下落时,亢彩芹谎称孙子已经死亡且隐瞒了遗弃地点。7月31日,婴儿被附近村民发现,并抱回家中暂时收养。
得知孩子没死后,亢彩芹主动投案。后来,婴儿被其父母接回家中。经安徽省宿州市桥区检察院提起公诉,亢彩芹因犯故意杀人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4、浙江一女子临产公婆迷信时辰还没到再等等胎儿呼吸微弱全身发紫
2016年7月,浙江省金华市东阳市一女子临产,医生建议剖腹产,但是公婆迷信,觉得时辰没到,阻拦提前剖腹产,这让女子受到不小的伤害。
据悉,在7月12日,女子到医院检查,医生说,她已经怀孕38周了,不过发现胎儿脐带绕颈3圈,情况不是很好,加上女子自然分娩困难,会发生意外,就要求孕妇剖腹产。
不过女子的公婆说,7月20日才是好日子,还是那时候剖腹产吧。医生劝说了半天,也说了危害性,这对公婆也没答应。于是医生建议孕妇要注意一些情况,及时观察胎动的情况。在7月16日晚上,女子肚子疼得厉害,家人送到医院的时候,医生发现她的宫口已经开了,胎儿的胎心很微弱。立即进行手术。
然而,这对公婆还说要再等等,这下医生急了,救人要紧。发现胎儿的一只脚已经出来了,再往下,脐带就会被拉紧,胎儿生命随时有危险。直到这时候,这对公婆在同意剖腹产。手术的时候,医生发现胎儿全身发紫,心跳微弱,他的呼吸道中吸入了大量胎粪。不过还好,最终母子平安。
5、迷信驱鳖精,将人活活打死
2015年8月26日下午6时许,杨某、张某和被害人王某相约一起到河南省汤阴县古贤乡南周流村岳飞先茔庙内烧香拜神,后三人在该庙内留宿。
当晚21时许,杨某、张某以为王某“驱除体内鳖精”为由持木板、板凳等物对王某身体实施殴打,致王某死亡。经法医鉴定,王某系被他人用钝器打击背臀等部位致创伤失血性休克死亡。
家住安阳市文峰区的杨某、王某和汤阴县的张某有着上山进庙、烧香拜佛的共同爱好,为此经常相约而至,结伴而行。慢慢地,深信迷信的三人愈发无可自拔。
王某由于经常跑山,甚至吃住在庙里几天不回家,为此,家里人一直反对王某外出,多次劝阻也都无济于事。今年4月份,王某的女儿生了小孩,原本以为王某可以抽出时间在家照顾女儿,谁知为了还愿,王某往外跑的更勤了。王某的行为遭到了家里人的极力反对,多次发生争吵。
王某不仅不听,反而把自己关在屋内以绝食抗争,家人没有办法,只好就此作罢。
9月26日,因张某的女儿前两日生了个男孩,欢天喜地的张某自以为是在神灵面前烧香拜佛的功劳,便和王某、杨某一同前去汤阴县的一座寺庙烧香还愿。
三人在寺庙内进香祷告后,杨某和张某怀疑王某被鬼怪附体,便想法赶走,起初,二人以摔碗试图驱赶,见不起作用,就用拳头狠狠拍打王某,仍然无效后,杨某、张某竟拿来厚木板,朝王某身上一阵乱打,十余分钟后,二人见王某四肢发软,连话都说不出来了,这才慌了神,但等医护人员赶到后,已为时太晚。
电影《咒》改编自05年发生在高雄的真实事件,当时一家六口自认被神明附身,全家人发疯似的起乩,甚至自残等种种离奇行径,最后更导致有家庭成员死亡。
想要看懂电影,就应该先从一部电影的大概剧情看起。回归剧情,一切起源似乎是一个满怀愧疚母亲,她为了拯救女儿,祸害到许多人事情,而最后的最后为了救女儿,她不惜前往当年恐惧的原初之地,欺骗所有人,也要完成最后的仪式得到救赎,最后却不幸被诅咒击溃然后死亡的故事。
看完这部电影观众直呼晦气,“火佛修一心萨呒哞”算是导演给观众朋友开的一个玩笑,这其实是闽南谐音(祸福相倚,死生有名的意思)不用太觉得晦气。这是导演的圈套,大呼晦气的时候,这部电影的“恐怖”才真正成立了,接着优秀的反转也才成立。
找了一点资料以前,闽南曾经有一派古老的密教,他们以施行邪法维生,信封名为大黑佛母的诅咒之神,他们割取小孩身上的肉来供养佛母,伤天害理,最后控制不住佛母,反被佛母给诅咒,于是他们把佛母封印起来,并且用邪术转移佛母的诅咒,以求自保。
我们复盘一下故事就不难发现,该电影有许多令人细思极恐的剧情
1.不知道有人注意到没,开场的所有DV镜头的记录她都展现出神经质和紧张感,但在关键的时候,她又展现出极其的冷静清晰,知晓进退、毫无慌张和神经质的状态,比如不经意在录制时流露的冷静,鬼打墙前带路的时候和最后前往山洞的时候,到底哪一个才是真正的李若男?
看似关怀,孩子似乎中邪的时候也依然选择不告诉任何人,教孩子熟悉自己的名字?其实在玻璃破碎第一时间她就知道佛母找上门来了,感应到孩子了,为什么要交给孩子的真名呢?是为了做祭品保护自己还是为了让自己摆脱佛母的控制或者是为了把自己也变成村里面的人吧。
2.为什么阿东和阿原进地道后整个寨子的人基本都死了,看过DV的父母和警察也未能幸免,李若男却能安然无恙的活下去,而且生下了女孩?因为佛母需要留一两个“种子”继续传播自己的咒语发展新的教众,母女俩不管是有意还是被强迫,开始了意为传播教众的DV记录。
3.欢迎仪式(we come)这里的欢迎故意丢下字母L,其实就是we come,我们来了(意为佛母来了,或者我们母女来传教了,因为结局里不难看出李若男早在6年前就找到了云南大师,6年前就已经知道那句咒语其实就是诅咒而非祝福)
4.进村子时,村中长辈的手势一开始进大门时就以诅咒手势欢迎“新教众”,刚开始舅公说自己家族人拜拜,但也只是象征性赶了赶态度并不强硬,和长辈姑婆细语了一番却面露诡异笑容,说明有“新教众”加入他们是非常高兴的,因为又多一个人分担诅咒了
5.平安符这里可以看出李若男其实潜意识里已经成为了佛母的虔诚教徒,正常人拿到寺庙求的平安符都会谢谢然后收起来,李若男却像摸到烫手的山芋直接丢开,后续霞姐也因为“冒犯”了佛母而受到惩罚。
6.进地道前,被选中的乩童给李若男喝的什么喂她喝的其实就是带她拿头发喂的青蛙那罐子黑水,个人觉得这个应该是谁喝谁就可以被佛母附身,乩童是为佛母办事的,这样她们母女俩其实身上都留下了佛母的印记,注意看上图左下方吊瓶的颜色,是不是和头发喂青蛙那个罐子里的水颜色一样?
7.心理医生看完DV也离奇身亡鬼打墙的时候电台里出现的播报,其实就是之前见李若男后,看了DV的心理医生死亡的新闻。
8.真相这句咒语,其实是闽南语,这句话意思是,我愿意共享诅咒,献出姓名,这个符号,是将佛母的诅咒,散发给陌生人分担的法术,越多人承担诅咒的力量,诅咒就越被稀释,凝视越深,承担越多,而佛母的脸是诅咒的中心,所以他们才把佛母的脸遮住,绝对不去看。由此可见李若男的心机有多重了,6年前还是孕妇的时候就已经知道了真相,把孩子送走可能确实是想保护她,不让她知道真名,但是为什么6年后又把孩子找回来,且强行让女孩记住姓名呢?我觉得应该是她的意志已经被佛母侵蚀,开始“被迫”替佛母发展新教众了。
1,木驴 2,刑舂 3,拶刑(就是用木棍夹手指)4,杖刑 5,赐死(赐毒酒、白绫等)6,幽闭(就是用棒槌打肚子,让子宫垂落)
一些朝代规定笞杖之刑是杖臀,即打屁股。若是妇女犯罪需用笞杖,也是杖臀。宋、元两代都有“去衣受杖”的规定。明代沿袭旧制,规定妇女犯了奸罪需要笞杖者,必须脱了裤子裸体受杖。这对妇女来说,不仅是残酷的皮肉之苦,也是难堪的精神之辱。明代的这条规定造成一种社会弊病,民众中亲戚邻里之间若有因小隙而成仇怨者,一方就捕风捉影,寻找事端,指控对方家中妇女有奸情,然后贿赂官府,让逮捕被告妇女裸体受杖。到执行刑罚那天,原告一方事先约集亲友,一齐来到公堂,名曰“看打”。他们又花钱买通行刑的衙役,让他们在行刑时对受刑女子百般凌辱。衙役干这种事是很在行的,他们的手段有“掘芋艿”、挖荸荠”、“剖葫芦”、“剥菱角”等名目。有时县官还未升堂,衙役先把被告妇女脱掉裤子示众,名曰“晾臀”;有时行刑完毕,仍不让妇女穿裤,随即拉到门前大街上,名曰“卖肉”。遇到这样的情况,有的妇女受不了羞辱,回去后便寻了自尽。还有一种惯例,被告妇女必须光着脚过堂。未过堂之前,先在衙前戴着刑具暂押。这时,仇家就趁机闹事,怂恿无赖子弟把这妇女的鞋子脱掉,裤子褪下,有的人顺手把鞋子拾去,满街人随意传看。如果这天官不出堂,第二天照样闹一番。在过堂之后,还要监押在衙门前示众一天,无赖子弟又来终日围观,抚摸挑逗,嘻笑取乐。妇女羞辱难耐,有的当场碰死。嘉靖时浙江总督胡宗宪因罪被逮系至京,他的妻子和女儿在杭州被拘捕,就受到这样的侮辱。
清代仍有妇女裸体受杖的做法。晚清俞樾记述过这么一件事:某县令年方少壮,为人轻浮佻达,最喜欢谈论桃色新闻。他审理案件,发现有涉及到闺阃方面内容的,就故意牵扯,定为奸情,然后将妇女裸体行杖。他常对人说:“刑律上明文规定,妇女犯罪应决杖者,‘奸者去衣,余罪单衣决罚’。行杖时是打臀部的,所谓单衣就是单裤,去衣当然就是去裤了。”别人辩不过他,他坚持一直这样做。后来他因贪污罪被处死,家产被籍没,妻子流落为娼,有人说这是他裸杖妇女的报应。
俞樾还奖过一件同类的事。有一农户人家为十三、四岁的儿子娶了个二十七、八岁的媳妇,新婚之夜,新媳妇把小女婿拴在床腿上,把自己相好的一位屠夫藏在新房中同居。事发后被捕,县官命令把她全身脱得一丝不挂,重杖四十,让她的父母领她回家。父母扶着裸体的女儿出了衙门,脱下自己的衣服为女儿遮体,当时围观的群众成百上千,不少人上前把衣服夺下来,不让给她穿,这个女子只好光着身子走回家去。
清代裸杖妇女还有更狠毒的例子。乾隆时,平阳县令朱铄在任职期间特制厚枷大棍,常对犯人施用严刑,对奸情案更不放松。有一次审问一名妓女,命令衙役把她脱光衣服予以杖责,又让用杖头捅入妓女的阴户。朱铄得意地说:“看你还怎么接客!”朱某痛恨妓女,想用重刑煞住当地的嫖风,但其手段也未免太过分了。
像朱铄这样的狠官毒吏比比皆是,但古代也有少数官吏在使用笞杖刑罚时,相对来说较能通情达理,稍存宽厚仁慈之心。据说,宋朝开国功臣曹彬为人仁爱多恕,用刑慎重,他任徐州知府时,有一次一名小吏犯下罪过,立案审理后应该用杖刑,可是过了一年曹彬才对他进行杖责。属吏不明白为什么这样做,曹彬说:“我听人讲过那个吏员犯罪时刚新婚不久,如果对他用刑,他的父母一定会认为是新媳妇的八字不对带来的灾难,从而对她加以虐待,使她蒙受冤屈无法存身。我把此事缓期执行,既不影响他的家庭,也维护了法律的尊严。”众人都佩服他的见解。
骑木驴
是古代专门惩治那些勾结奸夫谋害亲夫的女人所用的酷刑。据《二十四史演义》说,明末的骑木驴是这样的:先在一根木头上竖起一根木柱,把受刑的女子吊起来,放在木柱顶端,使木柱戳入阴道内,然后放开,让该女身体下坠,直至木柱「自口鼻穿出,常数日方气绝」。
水浒传里关于武松怒杀潘金莲西门庆之后,还有这么一段:
大牢里取出王婆,当厅听命。读了朝廷明降,写了犯由牌,画了伏状,便把这婆子推上木驴,四道长钉,三条绑索,东平府尹判了一个"剐"字,拥出长街。两声破鼓响,一棒碎锣鸣,犯由前引,混棍后催,两把尖刀举,一朵纸花摇,带去东平府市心里,吃了一剐。
那么,王婆骑木驴究竟是一种什么刑罚呢?
所谓木驴,据历史记载,有许多种样式,大致可因当地的制造工艺水平高低,分为繁简两种。
简单的,不过是一段圆木头,下面安四条腿,像一张条凳,所不同的,第一是"凳面"不是平的,而是呈圆弧形;第二"凳面"正中间,有一根二寸来粗、一尺多长的圆木棍儿,向上竖着,象征"驴毬"--这就是这种刑具被称为"木驴"的原因:你不是贪淫么,驴毬最大,让你临死之前充分享受!女犯被判剐以后,就把她全身衣裤剥光,把她强按在木驴上,关键的一笔,是一定要把那"驴毬"插进女犯的阴道里。女犯负痛,当然要挣扎,所以还要用四枚大铁钉把女犯的两条大腿钉在木驴上,然后由四名大汉抬着木驴游街。游街队伍的前面,敲着破鼓、破锣--之所以一定要用破鼓、破锣的原因,绝不是没有好锣好鼓,而是一定要和县太爷出行的"鸣锣开道"有所区别。在游街的过程中,还要用带刺的荆条--也就是《水浒传》中所写的"混棍"--抽打女犯的后背,要她高喊:"我是谋杀亲夫的淫妇,大家来看我的下场!"--这是中国传统酷刑中,专门用来对付"红杏出墙"又加"谋杀亲夫"的妇女的。充分体现了男权社会、夫权社会对"不守妇道"女性的残酷摧
有类似腐刑(宫刑)的,叫幽闭
就是用小锤子击打女性的腹部使子宫脱落。
向来不大有人提起那方法(幽闭,对女性的宫刑),但总之,是决非将她关起来,或者将它缝起来。近时好像被我查出一点大概来了,那办法的凶恶、妥当,而又合乎解剖学,真使我不得不吃惊。——鲁迅《病后杂谈》
关于“幽闭”,古书很少作注,我们只能从史书的片言只语中知其大概,例如“牝剔去其筋,如制马豕之类,使欲心消灭”。对女犯施行的宫刑,开始于秦汉。
“用木槌击妇人胸腹,即有一物坠而掩闭其牝户,止能便溺,而人道永废矣,是幽闭之说也。今妇有患阴颓病者,亦有物闭之,甚则露于外,谓之颓葫芦,终身与夫异榻。”用今天的话来说,“幽闭”就是人为地造成的子宫脱垂,这是古代残暴的统治阶级或是从病人身上,或是从制服牲畜之中受到“启发”而“发明创造”出来的。
与对男子的宫刑一样,死于“幽闭”的妇女是无法统计的。此外,还有私刑中的“幽闭”,据褚人获《坚瓠集》记载,有不少官绅家中的妒妇虐刑婢媪,“捣蒜纳妾阴中,而以绳缝之”,或“以锥钻其阴而锁之,弃钥匙于井”等等。可见,这一类的酷刑不但在朝廷中用,官绅之家也用,肆虐面很广。
值得注意的是,“幽闭”最早的记载见于《尚书·名刑》。从周秦到明清受此刑而死的妇女决不会少(她们可没人象司马迁一样留下芳名来)。古人亦认为这是仅次于死的酷刑(见《汉书·孔安国传》)。所以王夫之说:“国初用此,而女往往多死,故不可行也。”大概正因为这样,此刑渐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