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一样。个人所得税产权证号和合同编号不一样,两者不是同时办理,因此编号不一样。个税是个人所得税的简称,是以个人取得的所得扣除规定的限额或成本费用后的余额计算征收的一种税。
房产证编号和购房合同编号不一样是正常的,因为它们不是同时办理的,合同是自己和售房单位(人)之间签订的,房产证是房产管理部门发放的,因此编号不一致是正常现象,不必担心。法律分析房产证编号与合同编号不一致是不会影响合同的法律效力的。同时,合同也不一定必须有编号。如果确实需要编号,编号通常是在合同的大标题上方或下方,并在合同编号数字的前面写上“合同编号”的字样。合同编号的标示方式没有明确规定,手写、打印、粘贴均可,只要签订合同的双方没有异议就行。如果不是与合同其他内容一起打印的原文编号,建议在签订合同时,最好由双方在编号上加盖手印的方式对编号进行确认。合同一经双方签字确认,对任一单方来说,其所有内容就应当处于冻结状态。单方面加上去的任何内容,对方都有权提出异议。因此,在已经签署的合同上加任何内容,包括编号,都应当取得对方的认可,否则,一旦出现合同纠纷,将会对你不利。特别是当合同是“一式×份”的情况下更是如此,因为几份合同的内容应该完全一致。如果与对方的合同编号本来就不一致,而对方持有的合同上又没有明确你这份合同的编号,这种情况下补加一个编号应无问题。合同编号一般有两个作用:1、便于存档、查找。这个作用的随便怎么编号,只要存档、查找方便即可。2、便于引用。这个需要几份合同编号一致。在仲裁或诉讼中,经常表述一个合同,用编号更为简便。在签补充协议或变更协议时,也常引用原合同,用编号更方便。同时,更要注意合同的效力问题,合同生效条件: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2)合同是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当事人意思表真实;(3)合同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是的,房屋产权证号就是《房屋所有权证》前面的编号。
2008年以前的房屋所有权证号在第一页,2008年之后办的房屋所有权证号在第二页。
(一) 权属人:权属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填写其法定名称;权属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填写其身份证件上的姓名。
(二) 身份证号码:权属人为自然人的,填写其中国居民身份证号码,现军人填写其军官证、士兵证号码。旅居国外的中国籍人士,填写其中国护照号。港、澳、台居民填写其所在地区的身份证件号码。外国籍人士填写其所在国身份证件文件号码。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外,其他证件号码前加注证件名称,如:军官证、中国护照、香港身份证等。
(三) 国籍:中国籍人士填“中国”(含港、澳、台居民和旅居国外者)。外国籍人士填写该国的中文名称。
(四) 房屋所有权来源:填写新建、购买、赠予、继承、划拨、交换、析产、分割、合并、接管、裁决11种。
房屋所有权来源按房屋所有权取得方式分类。其中“新建”指权利人自行投资兴建房屋,以原始方式取得房屋所有权,含扩建、改建增加面积等情况;“购买”含依法收购、拍卖成交等;“交换”含拆迁补偿产权交换;“接管”含代管和托管;“裁决”含裁定、判决和仲裁等。
(五) 房屋用途:按房屋用途性质分类,证上填写居住用房和非居住用房2种性质。不同用途性质的房屋应分别登记发证。
《城市规划法》实施后,经依法批准建设的房屋,房地产权初始登记房屋用途,应以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验收证明文件(连附图)所确定的建筑物各部位具体用途为依据。申请房屋用途变更登记的,须持城市规划部门同意改变房屋用途的书面意见,在我局办理土地出:p》
如有关文件记载的房屋用途不明确(如“综合楼”等),可以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的建筑物部位分类(按已收取的“楼面地价”类别区分),作为登记具体房屋用途性质的参考依据。如裙楼部位可能按商业用途,塔楼部位按住宅用途计收土地有偿使用费,相应的房屋应当分别登记“非居住用房”和“居住用房”。
为便于房地产权证使用者了解证内有关房屋由城市规划部门认定的具体用途,可在附记栏注记非居住用房的规划用途,如注记“城市规划房屋用途:商场(或办公用房、厂房等)”。
(六) 占有房屋份额:指权属人占有房屋的所有权份额。如果是由两人以上共同共有的,填写“共同共有”;如是两人以上按份共有的,按权属人实际所有份额填写。
按份共有可按占有份额的比例填写,如“1/2”或“50%”;也可按占有的实际面积填写,如“40平方米”。
百度百科-房地产权证
法律分析:购房合同上的编号不是房产证号的。两者不是一样的,购房合同号与房产证号是不可能一致的。因为前者是交易的凭证,后者是所有权的凭证。房产证号共有9位数,一般在房产证的第二页,但地区不同,可能位置有所差。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没有办理房地产权证,买房人即使交了房款,办了入住手续,但从法律意义讲,房子还是不属于买房者所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五百九十六条 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您好!不是的。合同号与房产证号是不可能一致的.合同号是交易的凭证,房产证号是所有权的凭证.如能提供更多信息,则可给出更为周详的法律意见。
不动产合同号即产权证号。根据房屋所有权证书或不动产权证书的证载信息选择相应格式进行填写(已出售房屋按不动产管理部门提供的查询信息填写).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同一自有住所因变更房产证信息等原因导致出现多个房产证号的,需根据积分需要对应房屋所有权证号(不动产权证号)变更情况分段填写。